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18‐098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 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杨斌先生出差,根据《金卡智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朱央洲先生 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2,668,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86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1,313,53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6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1,354,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2544%。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3,699,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8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0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3,690,14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7.847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斌先生、王喆女士、仇梁先生、张宏 业先生、朱央洲先生、唐昊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上述 6 位非独立董事与本次会议选举 的 3 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杨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3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4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62,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8021%。 因此,杨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喆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3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4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62,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8021%。 因此,王喆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仇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3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4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62,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8021%。 因此,仇梁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宏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3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4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62,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8021%。 因此,张宏业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朱央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3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4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62,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8021%。 因此,朱央洲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唐昊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3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4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62,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8021%。 因此,唐昊涞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迟国敬先生、凌鸿先生、李远鹏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上述 3 位独立董事与本次会议选举的 6 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迟国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3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4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62,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8021%。 因此,迟国敬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凌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3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4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62,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8021%。 因此,凌鸿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李远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3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4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62,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8021%。 因此,李远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余冬林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上述 2 位监 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何国文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余冬林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3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4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62,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8021%。 因此,余冬林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王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23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8.45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62,5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8021%。 因此,王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寰律师、田智玉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