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杨斌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续聘王喆女士、仇梁先生、
朱央洲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续聘卫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请刘
中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迟国敬 凌 鸿 李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