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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2020-08-21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部分骨干员工提供首次购房借款的经济支持,缓解员工首次购房时的经济
困难,体现公司对于骨干员工的激励。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
3.    职责说明
 部门/角色                                    职责

     借款员工    借款的申请及资料准备,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子公司总经理/事业部负责人/一级部门负责人;
     业务部门    1)判断员工是否为骨干员工以及借款的必要性;
                 2)审核员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判断员工是否为骨干员工以及员工资质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人力资源中心 2)审核申请资料的完备性;
             3)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日常执行部门。
             1)根据借款资金池预算判断是否放款及审核相应还款计划,并给出相
             应借款额度和借款期限的建议;
  财务中心
             2)放款落实;
             3)按照员工还款计划催收回款。
      法务部     审核《借款担保合同》保证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裁       员工借款申请、额度、借款期限的最终审批。

4.    申请条件
      如需申请公司购房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且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
      2) 申请人必须在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服务满 2 年及以上;
      3) 申请人职级需在 P2/T2/M2/B2/A2/S2 及以上,且不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4) 申请人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及以上,且无给予记大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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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
     5) 申请人购买房屋确实存在资金困难;
     6) 借款用于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购买首套商品房自住,若申请人和其配偶
        明显已有或曾有房屋产权登记的,包括但不限于现工作所在地房屋、自
        建房、原有房屋已出售等情况,均不视为初次购房;
     7) 若员工与他人合购首套住房,已婚员工夫妻合购、未婚员工男女朋友合
        购或未婚员工与父母合购的情况可以申请借款,合购双方均为公司员工
        的,只允许一人申请借款;
     8) 每位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申请一次借款。
5.   服务期限要求
     借款人需自正式放款之日起连续为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服务 5 年以上,
若服务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结束。
6.   借款额度及期限
6.1. 购房借款资金池
     金卡智能购房借款资金池总额为 3000 万元,员工购房借款的放款需在此资
金池预算内操作,超出预算的申请需待员工借款归还后方可再次借款。
6.2. 借款额度及期限
     研发、销售类员工借款总额不得超过 50 万元,其他员工借款总额不得超过
30 万元,所有借款不得超过房款总额的 30%(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或发票为准),
借款期限统一为 5 年,分期还款。
7.   借款流程
7.1. 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如需申请购房借款,员工需填写《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准备以下证明
     材料:
     1) 无房证明:若申请人单身,需提供本人无房证明及父母在工作城市无两
        套(含)以上住房的证明;若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夫妻
        双方的无房证明、夫妻双方父母在工作城市无两套含以上住房的证明;
     2) 购房证明:
        a) 已完成购房手续的,需提供《房屋预售合同》、《房屋购买合同》、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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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预付款发票、购房首付款发票、《商业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
           同》等资料之一;
        b) 未完成购房手续的,需提供买房意向合同或者摇号中签资料等表明
           购房行为的资料。
7.2. 借款审批
     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向部门提交材料,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子公司总经
理/事业部负责人/一级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至总裁最终审批,
由人力资源中心反馈审批结果。
7.3. 放款与担保

     1) 审批通过,员工准备个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签署
        《员工借款担保合同》,经由法务部审核后,由财务中心将款项汇至申请
        人指定银行账号;

     2) 担保:就借款事项,员工的父母双方应与公司签署担保合同,若借款员
        工到期未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情形,其父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如
        果是夫妻购买,或男女朋友共同购买或员工与其他人共同购买的 ,应由
        共同购买的各方共同签署借款协议视为共同债务;

     3) 借款员工在购房买房办理出房屋产权证书后,需将房屋抵押给公司,逾
        期不办理的,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4) 在借款期间,如员工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配偶或父母的
        任一联系方式、地址、婚姻状态或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告
        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5) 若为破格申请,除常规担保人外,员工的直接上级也应作为担保人,签
        署《连带责任担保承诺函》。

8.   还款要求
8.1. 还款期限
     放款完成后,员工按照还款计划每年还款,直至还清本息。
8.2. 还款要求

     1) 原则上,员工根据借款期限分期还款,还款期限为 5 年。实际还款计划
        以《借款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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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借款期内利息按照年利率 3%计算,但因违反借款服务期条款,须追溯
        调整一次性付清余款且全部借款按年利率 12%支付借款利息;

     3) 员工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部分,员工不得再次借用;

     4)在借款期限内,如员工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还款,公司有权要求还款金额
        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直至借款额全部清还为止,还款金额由人力资
        源中心协同财务中心结合借款合同和员工税后工资进行测算。

8.3. 公司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归
 还借款且全部借款按年利率 12%支付借款利息:

     1) 员工擅自变更借款用途;

     2) 员工获得借款后退房或获得借款后 1 个月内因故没有成功购房的;

     3) 员工在借款申请过程中虚假陈述或在借款过程中伪造材料;

     4)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给予“记大过”以上处罚的;

     5) 员工借款后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

     6) 员工连续两次(含)未按照还款计划还款;

     7) 员工在规定的借款服务期限内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劳动合同期
        限届满不再续签或被解雇);

     8) 公司认为其他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9.   破格申请的说明
     1) 适用情况及申请条件:
        a) 不满足以上条款规定的借款申请条件、借款额度及期限、还款计划
        的规定;
        b) 公司特别引进的高端人才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产出的人才;
     2) 申请流程说明:沿用正常申请流程,由业务部门提报,同时申报材料附
        相关业绩说明,由总裁审批后执行(流程仍需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
        提出意见作为参考);
     3) 借款额度、期限及还款计划以最终审批为准。
10.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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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员工本人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给予解除劳
       动合同处罚;

   2) 部门审批人及相关职能审批人须善用公司资源,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
       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3)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购房需向所在公司提起申请,参照本制度执行;

   4)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因购房所需与其所在公司签订《借款担保协议》
       后,若后续因工作调动原因与公司或公司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重新签订
       劳动合同,该员工的原《借款担保协议》需相应重新签订,出借方即用
       人单位相应变更,借款额度及其它协议内容保持不变。员工依照新签订
       的《借款担保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5) 本制度的日常解释、执行和管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11. 附件

   1) 附件 1:《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

   2) 附件 2:《借款担保合同》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