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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8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
励对象 11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31%,回购价格 6.8533 元/股(四舍五入近似值),回购资金总额 92,519.63
元。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9,067,825 股减少至
429,054,325 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2、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
                                    1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 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321.80 万股调整为 290.8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153 人调整为 150 人,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150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9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1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5 名,可申请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3.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4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其所持
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9.162 万股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28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2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6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4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申
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142.22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同时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34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5 名,可申请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同时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6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2 名激励对
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137.05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同时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3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3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股数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激励
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
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
首次授予的 11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考核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所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的 20%即 13,5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
司总本的 0.0031%。
                                            授予数量     回购数量     占总股本
           姓名              授予批次
                                            (股)        (股)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首次授予          225,000       13,500    0.0031%
务)人员(11 名)

合 计                            -             225,000       13,500    0.0031%

    注:表中股份数量为经除权调整后的数量。
    2、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1)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238,563,4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2)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429,149,8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5.00 元人民币现金。
    (3)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426,004,525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 5.022493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本

                                        4
次回购的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1)/(1+n)-V2-V3=(14.34-0.2)/(1+0.8)-0.5-5.022493/10=6.8533 元/股(四
舍五入近似值)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1 为 2017 年度每股的派息额,V2 为 2018
年度每股的派息额,V3 为 2019 年度每股的派息额;n 为 2017 年度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比率。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需支付的总回购
金额为 92,519.63 元(精确值),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
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请求。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28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429,054,325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429,054,325 股。

   四、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本次回购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量(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48,709,498           11.35%          13,500     48,695,998          11.35%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380,358,327           88.65%                     380,358,327         88.65%
 流通股份
   合计      429,067,825           100.00%         13,500     429,054,325         100.00%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5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勤勉尽责产生影响。本次
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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