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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回购股份报告书2020-12-09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1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的
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0 元/股,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编制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股份回购方案,体现公司对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
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调动员工团队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
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12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及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
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五)回购股票的数量及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六)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本次回
购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
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
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
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价格上限为20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2.51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695,998     11.35%        53,695,998
                                                                             %

                                                        375,358,32     87.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0,358,327     88.65%
                                                                 7           %

                                          100.00        429,054,32     100.0
     股份总数             429,054,325
                                                %                5       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
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回购价格上限为20元/股进行
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公司股权变动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1.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695,998     11.35%        51,195,998
                                                                             %

                                                        377,858,32     88.0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0,358,327     88.65%
                                                                 7           %

                                          100.00        429,054,32     100.0
     股份总数             429,054,325
                                                %                5       0%

   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2.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36.76亿元,货币资金余额2.89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总资产的1.8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2%。根据公司目前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
超过10,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
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董事王喆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4,23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572%。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6 月 22 日,王喆女士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244,231 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关于减资的
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第二十六
条“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的规定,本次回
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
者信心,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且有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推进公司
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4、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
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四、回购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
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
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
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
告内容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4)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公司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
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