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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6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
行认真的调查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时,通过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
请总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我们认为,公
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于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有能力偿
还到期债务。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迟国敬                   凌    鸿                    李远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