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6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 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97,304,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9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9,669,4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5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7,634,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4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8,796,2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61,6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7,634,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40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 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股东认真听取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在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依法规范治理、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257,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 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5%;弃权 1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49,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8%;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依法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 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 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257,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 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5%;弃权 1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49,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8%;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股东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 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 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243,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 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1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36,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3%;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股东认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243,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 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1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36,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3%;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的分红策略,公司董事会 提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 总额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4.75 元(含税),若自本分配方案 披露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不作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269,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5%; 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1,7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2%;反对 3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 2021 年 的资金安排,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7,300 万元。与会股东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 确定业务合同的交易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498,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96%; 反对 81,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14,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8%;反对 8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因公司董事长杨斌先生担任武汉蓝焰自动化应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为 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所持 62,724,777 股公司股票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朱央洲先 生担任重庆合众慧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所持 218,836 股公司股票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张宏业先生担任广州金燃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所持 333,061 股公司股票已回避表决;公司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中尽先生担任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其所持 34,600 股公司股票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 开展,2021 年度公司拟在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时提供担保,累 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256,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48,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7%;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2021 年度公司拟在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6,065,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20%; 反对 1,239,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8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57,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973%;反对 1,239,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 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切实地履行了审 计机构职责,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拟续聘中汇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243,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 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12,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36,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3%;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制定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为 8 万元/年(含税); (2)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包括子公司)任 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监事职务津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256,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48,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7%;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2021 年 4 月)》、《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256,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48,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7%;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 年 4 月)》、《监事会议事规则修 订对照表》。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256,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48,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7%;反对 4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寰律师、王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