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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1-12-08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3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在不
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方式为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0-0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已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2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回购股份期
限届满,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497,01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5%,最高成交价 11.70 元/股,最低成交价
10.6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50,032,218.43 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鉴于公司上期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 3,755,0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加上本次回购计划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公司两期回购
计划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
8,252,5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最高成交价 15.00 元/股,最低成交价 10.6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104,997,928.79 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
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事项未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
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1 年 1 月 12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 21,589,86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