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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9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的同时提升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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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实现做出积极贡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8 日,并同意公
司以 5.2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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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迟国敬                     凌       鸿           李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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