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鹏)2023-04-20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远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运
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李远鹏 9 9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阅,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2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议案,全部投
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 年,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 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时间 类型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2022/2/17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 同意
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1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2 2022/4/14 (3)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4)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22/5/24 同意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2022/8/18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同意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5 2022/8/23 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6 2022/8/26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同意
(2)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 2022/9/8 同意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的独立意见
2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开展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协助董事会做好公
司内部控制治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充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关注
公司所处行业动态,针对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给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未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于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
有效监督,促进 202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文件要求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我将继续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对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辜负全体股东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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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远鹏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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