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8)080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9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华鹏飞物流基地二楼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未能出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徐传生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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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
份数为174,460,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9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数为174,367,476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6.5762%;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
数为92,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为92,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9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368,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72%;反对 92,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0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8%;
反对92,1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35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注: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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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张燃、杨斌
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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