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章程》修订情况对照2019-04-26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18 年修正)》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18〕29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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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一进行:
……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0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公司依照0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0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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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
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
效。 效。
……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的方案;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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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或网站刊登公 公司指定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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