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0)086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鹏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投资”)及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华鹏飞”)资产抵押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
体情况如下: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自银行贷款到期
被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 担保额度
日起有效期
深圳市华鹏飞投资管
8,000.00 12 个月
理有限公司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华鹏飞物流有限
8,000.00 12 个月
公司
合计 16,000.00 ——
2、抵押期间及相关授权
华鹏飞投资及苏州华鹏飞以资产抵押为公司提供担保期间,为自抵押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具体期限以正式签署抵押协议为准。公司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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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代表公司审批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授
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4、抵押物概况
本次抵押的资产一为华鹏飞投资的不动产权,土地面积合计 8,357.82 平方
米,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工业用地/工业配套,房屋建筑面积合
计 4,788.73 平方米,账面价值为 3,280,905.89 元。
本次抵押的资产二为苏州华鹏飞位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华兴路 350 号的
不动产权,土地使用权面积 33,518.0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8,827.55 平方米,
账面价值为 37,776,639.97 元。
本次共计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 用途 权证编号 地点 面积(平方米) 权利人
粤(2018)深圳 龙岗区坂田 深圳市华鹏
1 工业用地/工业配套 市不动产权第 街道南坑社 2,266.74 飞投资管理
0226309 号 区 有限公司
粤(2018)深圳 龙岗区坂田 深圳市华鹏
2 工业用地/工业配套 市不动产权第 街道南坑社 761.61 飞投资管理
0226498 号 区 有限公司
粤(2018)深圳 龙岗区坂田 深圳市华鹏
3 工业用地/工业配套 市不动产权第 街道南坑社 1,360.16 飞投资管理
0226360 号 区 有限公司
粤(2018)深圳 龙岗区坂田 深圳市华鹏
4 工业用地/工业配套 市不动产权第 街道南坑社 400.22 飞投资管理
0226295 号 区 有限公司
苏(2019)苏州 相城区望亭 苏州华鹏飞
5 仓储用地/仓储 市不动产权第 镇华兴路 350 33,518.00 物流有限公
7037334 号 号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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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
区)T2栋4308
法定代表人:张京豫
注册资本:47,672.4433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国际货运代理
(海运、陆运、空运);装卸、搬运及相关服务;劳务服务(不含限制项目,限
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
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汽车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
级)(集装箱);货物联运及配送;仓储。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9.12.31)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0.9.30)
(母公司)
资产总额 626,756,723.82 603,204,712.43
负债总额 241,236,045.40 205,433,472.03
净资产 385,520,678.42 397,771,240.40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2019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2020 年前三季度)
(母公司)
营业收入 161,653,325.49 94,303,756.87
利润总额 -652,635,472.99 12,250,561.98
净利润 -667,292,626.58 12,250,5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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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目的和风险评估
1、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资产抵押,
解决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良好的
经营情况,提升经营效率。
2、本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对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是基于公司业务运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企业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批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 58,000 万元(包括本次审议
金额),占 2019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1.94%。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6,9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4.54%、净资产的 10.94%。
公司未有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
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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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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