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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鹏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是基于公司业务运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企业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艳玲                   龚凯颂                  盛宝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