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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03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不超
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财务资助,解决了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和快速融资的问
题,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艳玲                   盛宝军                   龚凯颂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