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1.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盛宝军 龚凯颂 徐川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