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3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东莞市建广广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转让并
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终止东莞市建广广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权益转让并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涉及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建广广鹏权益份额转让终止事项是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终止事项中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综上,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市华飞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房产的租赁面积由
175 平方米变更为 116.5 平方米,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需要增加办公面积,同时
也保障了深圳市华飞供应链有限公司业务及人员的稳定性,交易公允合理,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及
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关联
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盛宝军 龚凯颂 徐川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