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终止东莞市建广广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转让并 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核查了该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涉及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东莞市建 广广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份额转让终止事项是经各方协商一致 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盛宝军 龚凯颂 徐川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