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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鹏飞: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2)111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向公
 司租赁房产变更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京豫先生、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和审核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深圳市华飞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供应链”)100%股权作价人民币
 1,831.1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的一致行动人、总
 经理张倩女士,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华飞供应链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上述股权转让前,因公司与华飞供应链已经签署了尚在有效期内的《房
 屋租赁合同》,为维护华飞供应链员工及业务的稳定性,公司同意继续履行该租
 赁合同,将深圳市福田区深业上城 2 号塔楼 4303 号房面积约 350 平方米租予华
 飞供应链,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止。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议案》,同意
 双方就《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变更租赁面积由约 350 平方米变更
 为约 262.5 平方米,并相应调减租赁价格及物业管理费。


                                     1
    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议案》,同
意双方就《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变更租赁面
积由约 262.5 平方米变更为约 175 平方米,并相应调减租赁价格及物业管理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及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关
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的公告》《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公告》。

    现因公司拓展业务需要增加办公面积同时保障华飞供应链业务的持续性及
办公地点人员的稳定性,双方就原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三)》,
变更租赁面积由 175 平方米变更为 116.5 平方米,租期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月租金由 33,299.57 元调减为 22,199.71 元,租期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月租金由 34,298.5 元调减为 22,865.70 元,月物业
管理费由 6,154.93 元调减为 4,103.28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华飞供应链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汶洲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6、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

区)T2 栋 4303


                                    2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341229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供应链
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国际、货运代理;装卸及相关服务;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及限制项目);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租
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级)(集装箱);货物联运及配送;
仓储;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搬运;劳务派遣。

    9、股权结构:张倩持股 99%,纪国栋 1%。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2.09.30
            (合并)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715,300.58         20,499,534.13

负债总额                                4,077,521.03          3,198,946.81

净资产                                 18,637,779.55         17,300,587.32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2 年(1-9)月

营业收入                                5,180,894.46            778,364.75

营业利润                                 414,271.11           -1,277,914.08

净利润                                   324,043.60           -1,337,192.23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华飞供应链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的
一致行动人、总经理张倩女士的控股公司。

    1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飞供应链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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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深圳市华飞供应链有限公司

       (二)租赁面积

       甲方将深圳市福田区深业上城 2 号塔楼 4303 号房租给乙方,租赁标的物的
房屋建筑面积由 175 平方米变更为 116.5 平方米。

       (三)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

                                                                   单位:元
                        租赁期间                      月租金总额

          2022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                22,199.71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2 月 29 日                22,865.70

       2、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用为 4,103.28 元/月。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遵照执
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三)》系变更租赁面积导致租赁价格及
物业管理费相应变化。本次交易单价与公司和房屋产权人/物业管理公司已经签
署相关协议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一致,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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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全资子公司华飞供应链股权后形成
的关联交易,因公司拓展业务需要增加办公面积同时保障华飞供应链业务的持续
性及办公地点人员的稳定性,公司与华飞供应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三)》变更租赁面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各类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

                                                                金额/余额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万元)
        深圳市华飞供应链有
  1                              关联方租赁公司办公场所                35.47
              限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鹏
  2       张京豫、齐昌凤                                                    500
                               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华飞供应链向公司租赁房产的租
赁面积由 175 平方米变更为 116.5 平方米,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需要增加办公
面积,同时也保障了华飞供应链业务及人员的稳定性,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相关
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关联人向
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飞供应链向公司租赁房产的租赁面积由 175 平方米
变更为 116.5 平方米,既解决公司为拓展业务需要增加办公面积同时又维护了华
飞供应链业务及人员的稳定性,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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