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财务状况,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依法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
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报告期内,公司监事
会召开了12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监事出席
序号 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情况
1、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
2、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全体监事
1 事会第十 2022/2/28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
七次会议
3、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 1、《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全体监事
2 2022/3/17
十八次会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会议
议
第四届监 1、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
全体监事
3 事会第十 2022/3/30 合授信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出席会议
九次会议 的议案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四届监
2、《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监事
4 事会第二 2022/4/26
3、《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出席会议
十次会议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5、《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届监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会第二 的议案》 全体监事
5 2022/6/2
十一次会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出席会议
议 交易的议案》
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 1、《关于东莞市建广广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全体监事
6 2022/6/23
十二次会 限合伙)权益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会议
议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监 3、《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议案》
事会第二 全体监事
7 2022/8/25
十三次会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出席会议
议 代表监事的议案》
4.1、《选举童炜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4.2、《选举何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第五届监
全体监事
8 事会第一 2022/9/16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出席会议
次会议
第五届监
全体监事
9 事会第二 2022/9/27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出席会议
次会议
第五届监 1、《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
10 事会第三 2022/10/26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出席会议
次会议
资金的议案》
2
第五届监
1、《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全体监事
11 事会第四 2022/12/7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会议
次会议
1、《关于终止东莞市建广广鹏股权投资合伙企
第五届监 业(有限合伙)权益转让并签署终止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全体监事
12 事会第五 2022/12/13
出席会议
次会议
2、《关于关联人向公司租赁房产变更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
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
督检查,较好的发挥了监事会内部监督制衡作用。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已基本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
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已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担保的情况。
5、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损害股东
的权益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没有发生内幕交易。
6、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已经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
4
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活动的
合法合规。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
格执行《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跟踪监管部门的
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监事会将积极有序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监
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股东的联系,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司及公司广大
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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