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8)142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卖方”或“公司”)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 方”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签署了《债权转让意 向协议》,根据意向协议约定,买方按地区(或地域)依次对卖方拟 转让的标的债权及其基础资料进行筛选。根据对清水河地区债权筛选 结果,买方拟受让卖方在清水个地区部分债权。 2、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卖方同意转让,买方同意受 让,且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同意,买方取得对债权的所有权利、 权益和利益。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 大影响。 4、公司将根据已经签署的《债权转让意向协议》,加强与内蒙 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继续推动公司其他债权转让落地实 施,公司将根据债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债务人(清水河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河 县水务局、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水河县财政局(以下简 称:债务人债务承担人)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在清水河地区合法享有的部分债权,合计金额 41,116,746 元 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价为人民币 35,771,569.02 元。 1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353045626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263,000 万 5、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6、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18 号国际金 融大厦 8 层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 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外投资;资产管 理;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二)清水河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清水河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4772217162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1,000 万 5、成立日期:2005 年 4 月 3 日 6、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24 号 7、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经营 (三)清水河县水务局 1、名称:清水河县水务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1244609560977 3、机构性质:机关 4、机构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路 5、负责人:刘欣 (四)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名称: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124779472721N 3、机构性质:机关 4、机构地址:清水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6 楼 2 5、负责人:张世华 (五)清水河县财政局 1、名称: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124011703641E 3、机构性质:机关 4、机构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东街 5、负责人:孙昌山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与上 述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承诺和保证 卖方确认并承诺保证: (1)卖方是债权唯一、合法的所有者,拥有自主处分权利,并 放弃对债权转让的撤销权。卖方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履行内 部决策程序,同意转让并有权实施债权转让行为。 (2)在本协议签署前,卖方从未以任何方式向债务人、债务人 债务承担人或任何第三人全部或部分处分债权。 (3)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独立、可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 和纠纷,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担保或者第三方权利主张、抵销权等。 (4)卖方向买方移交的债权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不 存在虚假或瑕疵,完全可以支撑或证明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存在。 (5)卖方已履行完债权文件项下全部义务,已达到债务人、债 务人债务承担人付款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6)买方不因受让债权而对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承担任 何义务。债权文件项下任何义务的履行及相关的配合、协助、纠纷解 决等,由卖方与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自行协商处理,与买方无 关。 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确认并承诺保证: (1)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确认对本协议卖方转让的债权 负有偿付义务,买方一旦受让债权后,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即 对买方负有绝对偿付义务。买方受让债权后,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债权 3 或债权实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债权减少 或灭失、当事人之外第三人主张债权等),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由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承担。 (2)在本协议签署前,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从未接到(全 部或部分)债权已经转让的通知,也从无任何第三人基于(全部或部 分)债权向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主张或行使权利。 (3)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知晓并同意本协议中的债权的 转移、转让,并承诺按协议约定债权金额向买方无条件清偿。 (4)卖方向买方移交的债权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不 存在虚假或瑕疵,完全可以支撑或证明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存在。 (5)债权所对应项目建设具有合法审批手续,卖方已全面履行 完毕债权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债权的形成真实、合法和有效,不存 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6)债权已经过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认可的有权机关或 单位审计确认无误,没有任何权利瑕疵,现已满足债务人、债务人债 务承担人付款条件,该债权具有独立性和可转让性。 (7)债权的实现无任何障碍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性限制、 前置或附加条件等。 (8)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主张债权无效、可撤销、可抵销、可 减免、可解除、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存在其他瑕疵的任何抗辩权利。 (9)买方受让债权后,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对受让债权 负有无条件且及时偿付的义务,并就债权实现与买方签订相关协议。 (10)买方不因受让债权而对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承担任 何义务。债权文件项下任何义务的履行及相关的配合、协助、纠纷解 决等,由卖方与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自行协商处理,与买方无 关。 (二)债权的买卖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卖方依法享有的债权并根据本协议转让给买 方,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卖方将债权转让给买方,买方由此替代卖方 取得对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具体转让情况如下表所示: 4 债权明细表 债务人或债 债务人或债 债权金额 序 原始债权 政府审计认 务人债务承 务人债务承 债权转让金额 工程名称 (元) 号 人 定金额(元) 担人已支付 担人未支付 (元) 金额(元 金额(元 清水河县 清水河县北山、北出城口 1 94,451,919 城发投资 绿化工程 经营有限 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区绿化 2 11,440,243 93,000,000 15,594,072 15,594,072 13,566,842.64 责任公司 工程 清水河县宏河镇生态绿化 3 2,701,910 景观工程 清水河县 清水河县城关镇南山生态 4 39,992,312 17,000,000 22,992,312 22,992,312 20,003,311.44 水务局 景观绿化工程 清水河县宏河镇政府绿化 5 1,281,438 工程 清水河县城关镇祁家沟新 6 1,310,736 农村绿化工程 清水河县 清水河县农村信用社、阳 7 1,257,107 住房和城 光幼儿园绿化工程 乡建设局 清水河县城关镇行政服务 8 1,205,303 广场绿化工程 清水河县行政服务广场、 5,000,000 2,530,362 2,530,362 2,201,414.94 宏河镇政府、完全中学、 9 317,014 祁家沟新农村苗木养护工 程 清水河县完全中学墙外围 10 330,963 景观绿化工程 清水河县完全中学景观硬 11 514,012 化工程 清水河县完全中学景观绿 12 1,313,789 化工程 合计 156,116,746 115,000,000 41,116,746 41,116,746 35,771,569.02 5 (三)债权交割及后续的合作 债权交割 卖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债权明细表》列示的债权的所 有权利、权益和利益正式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可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义务人独立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通知义务人 卖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日起,以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将债权转让事 项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如因履行 通知义务发生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后续的合作 债权交割后,经买方要求,卖方与买方就以下事宜进行真诚合作: 债权交割后,卖方应在收到与债权、抵押物有关的任何账单、发 票、信函或其他文件后在合理期限内将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转交给买方。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均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 益损失及守约方因向违约方提起索赔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差旅费、律 师费等。 四、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利于加速公司应收账款回笼,盘活公司应收账款, 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率,有效支持内部运营和外部市场拓展。 五、备查文件 《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