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8)142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卖方”或“公司”)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
方”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签署了《债权转让意
向协议》,根据意向协议约定,买方按地区(或地域)依次对卖方拟
转让的标的债权及其基础资料进行筛选。根据对清水河地区债权筛选
结果,买方拟受让卖方在清水个地区部分债权。
    2、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卖方同意转让,买方同意受
让,且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同意,买方取得对债权的所有权利、
权益和利益。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
大影响。
    4、公司将根据已经签署的《债权转让意向协议》,加强与内蒙
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合作,继续推动公司其他债权转让落地实
施,公司将根据债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融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债务人(清水河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河
县水务局、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水河县财政局(以下简
称:债务人债务承担人)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
公司将在清水河地区合法享有的部分债权,合计金额 41,116,746 元
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让价为人民币 35,771,569.02 元。
                                  1
    二、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353045626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263,000 万
    5、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6、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 18 号国际金
融大厦 8 层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
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外投资;资产管
理;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二)清水河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清水河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4772217162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注册资本:1,000 万
    5、成立日期:2005 年 4 月 3 日
    6、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24 号
    7、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市政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经营
    (三)清水河县水务局
    1、名称:清水河县水务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1244609560977
    3、机构性质:机关
    4、机构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路
    5、负责人:刘欣
    (四)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名称: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124779472721N
    3、机构性质:机关
    4、机构地址:清水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6 楼
                               2
       5、负责人:张世华
       (五)清水河县财政局
       1、名称:清水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124011703641E
       3、机构性质:机关
       4、机构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东街
       5、负责人:孙昌山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与上
述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承诺和保证
   卖方确认并承诺保证:
   (1)卖方是债权唯一、合法的所有者,拥有自主处分权利,并
放弃对债权转让的撤销权。卖方基于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履行内
部决策程序,同意转让并有权实施债权转让行为。
   (2)在本协议签署前,卖方从未以任何方式向债务人、债务人
债务承担人或任何第三人全部或部分处分债权。
       (3)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独立、可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
和纠纷,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担保或者第三方权利主张、抵销权等。
       (4)卖方向买方移交的债权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不
存在虚假或瑕疵,完全可以支撑或证明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存在。
       (5)卖方已履行完债权文件项下全部义务,已达到债务人、债
务人债务承担人付款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6)买方不因受让债权而对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承担任
何义务。债权文件项下任何义务的履行及相关的配合、协助、纠纷解
决等,由卖方与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自行协商处理,与买方无
关。
       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确认并承诺保证:
       (1)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确认对本协议卖方转让的债权
负有偿付义务,买方一旦受让债权后,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即
对买方负有绝对偿付义务。买方受让债权后,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债权
                                3
或债权实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债权减少
或灭失、当事人之外第三人主张债权等),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由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承担。
       (2)在本协议签署前,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从未接到(全
部或部分)债权已经转让的通知,也从无任何第三人基于(全部或部
分)债权向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主张或行使权利。
       (3)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知晓并同意本协议中的债权的
转移、转让,并承诺按协议约定债权金额向买方无条件清偿。
       (4)卖方向买方移交的债权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不
存在虚假或瑕疵,完全可以支撑或证明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存在。
       (5)债权所对应项目建设具有合法审批手续,卖方已全面履行
完毕债权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债权的形成真实、合法和有效,不存
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6)债权已经过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认可的有权机关或
单位审计确认无误,没有任何权利瑕疵,现已满足债务人、债务人债
务承担人付款条件,该债权具有独立性和可转让性。
       (7)债权的实现无任何障碍或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性限制、
前置或附加条件等。
       (8)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主张债权无效、可撤销、可抵销、可
减免、可解除、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存在其他瑕疵的任何抗辩权利。
       (9)买方受让债权后,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对受让债权
负有无条件且及时偿付的义务,并就债权实现与买方签订相关协议。
       (10)买方不因受让债权而对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承担任
何义务。债权文件项下任何义务的履行及相关的配合、协助、纠纷解
决等,由卖方与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自行协商处理,与买方无
关。
       (二)债权的买卖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卖方依法享有的债权并根据本协议转让给买
方,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卖方将债权转让给买方,买方由此替代卖方
取得对债权的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具体转让情况如下表所示:

                                 4
                                                债权明细表
                                                           债务人或债    债务人或债
                                                                                       债权金额
序   原始债权                            政府审计认        务人债务承    务人债务承                债权转让金额
                         工程名称                                                       (元)
号     人                                定金额(元) 担人已支付         担人未支付                   (元)
                                                            金额(元      金额(元

     清水河县   清水河县北山、北出城口
1                                        94,451,919
     城发投资            绿化工程
     经营有限   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区绿化
2                                        11,440,243        93,000,000    15,594,072   15,594,072   13,566,842.64
     责任公司              工程
                清水河县宏河镇生态绿化
3                                         2,701,910
                         景观工程
     清水河县   清水河县城关镇南山生态
4                                        39,992,312        17,000,000    22,992,312   22,992,312   20,003,311.44
     水务局            景观绿化工程
                清水河县宏河镇政府绿化
5                                         1,281,438
                           工程
                清水河县城关镇祁家沟新
6                                         1,310,736
                       农村绿化工程

     清水河县   清水河县农村信用社、阳
7                                         1,257,107
     住房和城     光幼儿园绿化工程

     乡建设局   清水河县城关镇行政服务
8                                         1,205,303
                       广场绿化工程
                清水河县行政服务广场、
                                                            5,000,000    2,530,362    2,530,362    2,201,414.94
                宏河镇政府、完全中学、
9                                          317,014
                祁家沟新农村苗木养护工
                            程
                清水河县完全中学墙外围
10                                         330,963
                       景观绿化工程
                清水河县完全中学景观硬
11                                         514,012
                          化工程
                清水河县完全中学景观绿
12                                        1,313,789
                          化工程
                合计                     156,116,746       115,000,000   41,116,746   41,116,746   35,771,569.02



                                                       5
    (三)债权交割及后续的合作
    债权交割
    卖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债权明细表》列示的债权的所
有权利、权益和利益正式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可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义务人独立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通知义务人
    卖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日起,以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将债权转让事
项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债务承担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如因履行
通知义务发生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后续的合作
    债权交割后,经买方要求,卖方与买方就以下事宜进行真诚合作:
    债权交割后,卖方应在收到与债权、抵押物有关的任何账单、发
票、信函或其他文件后在合理期限内将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转交给买方。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均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
益损失及守约方因向违约方提起索赔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差旅费、律
师费等。
    四、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利于加速公司应收账款回笼,盘活公司应收账款,
提高公司的资金效率,有效支持内部运营和外部市场拓展。
    五、备查文件
   《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