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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8-158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
  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之日起,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修订。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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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
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
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
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
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
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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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
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
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
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
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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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
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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