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
并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针对本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
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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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张振华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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