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并审
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将募投项目呼市园林局 2014 年第一批园林绿化工程-
呼杀路道路绿化工程和九原大道南、北侧带状公园景观建设园林绿化
施工工程已建设完毕,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
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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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 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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