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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12-08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注册地址
                             03、04)、17A、18A、24A、25A、26A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 4011 号中国港中旅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联系人                                  夏荣兵、孔祥熙
联系电话                                 86-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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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55.SZ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04,242,081 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五街南侧
主要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 39 号银都大厦 B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樊俊梅
实际控制人             王召明
联系人                 刘敏
联系电话               0471-669512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5 年 11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24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6 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
1、尽职推荐工作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
                    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
                    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
审阅情况            再报交易所公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2016 年
                    12 月 16 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
                    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现场检查和培
                    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训情况
                         此外,还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2016 年 12 月 16 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
                    员进行了 1 次现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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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3)督导公司建立
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蒙草生态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
章制度(包括防止
                     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关注蒙草生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运行情况,督导蒙草生态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
源的制度、内控制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
度、内部审计制度、
                     利益的制度,督导蒙草生态合法合规经营。
关联交易制度等)
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4)督导公司建立    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制度情况以及查询     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
                     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大部分现场召开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5)列席公司董事    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
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
                     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
                     开。
                         持续督导期内,2016 年度,保荐机构对蒙草生态 201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
                     年关联交易事项、将首发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度,保荐机构对蒙草生态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关联交易、2017
(6)保荐机构发表
                     年关联交易、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独立意见情况
                     项目延期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
                     同、关于签署《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 PPP 项目 PPP
                     合同》、拟为项目公司债权融资提供流动性支持和差额补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2018 年度,保荐机构对蒙草生态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
(7)跟踪承诺履行
                     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
情况
                     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
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
(包括回答问询、
                     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安排约见、报送文
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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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持续督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的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获得中国证监
                                    会受理,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决定由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夏荣兵先生、孔祥熙
                                    先生接替晋海博先生、牟晶先生进行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
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                          无
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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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总结报告书


    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
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
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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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荣兵               年      月       日



                             孔祥熙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刘晓丹               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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