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8)183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呼市园林局 2014 年第一批园 林绿化工程-呼杀路道路绿化工程和九原大道南、北侧带状公园景观 建设园林绿化施工工程。 2、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草生态”)拟将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合计 3,136.62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 划转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呼市园林 局 2014 年第一批园林绿化工程-呼杀路道路绿化工程和九原大道南、 北侧带状公园景观建设园林绿化施工工程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后续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136.62 万元(具体 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 决议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内蒙古和信园 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1 [2015]213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8,376,844.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99,999,991.28 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保荐费用人民币 14,500,000.00 元,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85,499,991.28 元划转至公司在内蒙古银 行呼和浩特盛乐园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19101201090112561 的账户。 此 外 减 除 保 荐 费 用 500,000.00 元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88,376.8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4,511,614.44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607 号《验资报告》。 2、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向 王再添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45 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王再添、陈金梅、邱晓敏、吴福荣、 陈清岳、周兴平和厦门市翔安区鼎海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 别发行 4,417,536 股、3,420,910 股、788,470 股、668,622 股、477,287 股、407,902 股和 2,434,796 股股份购买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60%股权;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6,250.00 万元。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 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772,727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62,499,998.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79,772.73 元, 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4,920,225.47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5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 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 2 集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2015 年 12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2016 年 7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累计投资金额 38,313.81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等)共计 1,627.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利息 募集后承诺 累计投入金 募集资金 序号 投资项目 收入 项目状态 投资金额 额 节余金额 净额 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 1 12,400.00 7,846.14 - 0 已完工 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六标段) 2 金湖银河景观工程第一标段 8,800.00 8,800 - 0 已完工 呼市园林局 2014 年第一批园林绿 3 3,951.16 2,341.68 17.75 1,627.24 已完工 化工程-呼杀路道路绿化工程 包头市昆河上游 110 国道至水库段 4 4,600.00 3,805.75 - 0 已完工 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 应甲方要 5 3,700.00 520.24 - 0 绿化一期工程 求已停建。 6 补充工程营运资金 15,000.00 15,000 0 0 不适用 合计 48,451.16 38,313.81 17.75 1,627.24 注 1: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六标段)”、包头市昆河上游 110 国 3 道至水库段综合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绿化一期工程除支 付应付账款外,不再进行投入。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8,315.6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将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亦经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 2: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节余金额的差异为昆区 G6 高速公路和 110 国道沿 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六标段)”、包头市昆河上游 110 国道至水库段综合治理工 程施工一标段、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绿化一期工程部分应付账款及银行利息、 手续费。 2、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 计投资金额 24,768.13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等)共计 1,509.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 序 累计投入 利息收 募集资金 项目状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号 金额 入净额 余额 态 金额 九原大道南、北侧带状公园景观 1 5,000.00 3,518.13 27.51 1,509.38 已完工 建设园林绿化施工工程 购买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 2 有限公司 60.00%股权现金支付 6,825.00 6,825.00 0 0 不适用 部分 购买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 3 有限公司 60.00%股权交易中介 1,300.00 1,300.00 0 0 不适用 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4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3,125.00 13,125.00 0 0 不适用 合计 26,250.00 24,768.13 27.51 1,509.38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 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顺 利建设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控制采购成本、节约募投项目 管理费用,从而节约了项目投资。 2、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部分工程使用的物料,例如苗 木等,公司进行集中采购。呼市园林局 2014 年第一批园林绿化工程- 呼杀路道路绿化工程”项目部分苗木集中采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 出。 4 3、九原大道南、北侧带状公园景观建设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的配 套融资 5,000 万,由于甲方调整设计,工程总投入减少,使募集资金 投入减少。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促进公司后续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呼市园林局 2014 年第一批园林绿化工程-呼杀路道路绿化工程和九原大道南、北侧带 状公园景观建设园林绿化施工工程的节余募集资金 3,136.62 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该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上述募投项目对 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同 时,公司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将募投项目呼市园林局 2014 年第一批园林 绿化工程-呼杀路道路绿化工程和九原大道南、北侧带状公园景观建 设园林绿化施工工程已建设完毕,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 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6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同意蒙草生态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