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2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并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以前年度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本
次对外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
律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19 年预计同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
要确定,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
定价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的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
格的定价政策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
行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且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
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