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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关于签署《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PPP合同及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9)040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 PPP
   项目 PPP 合同及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项目的履行存在因政策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发生重大变化、调整的可能。2018 年大青山 PPP 部分项目已经按照原
计划内容建设并确认收入,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
经营产生影响,但因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将影响公司以后年度经营收
入。
       2、PPP 项目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运营周期长、协调关系复
杂以及公共性等特点,因此面临着政策风险、融资风险、建设风险、
运营风险、收款风险、利率风险等。
       一、合同签署情况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项目公司签署<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
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PPP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3号)、《关
于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14号),参与设
立的项目公司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北生
态”)同呼和浩特市林业局签订了PPP合同,PPP合同约定工程投资估算
1,147,842万元。公司同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署《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值385,381.89万元。
       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目前实施顺利,项目
的履行过程中因施工设计变更导致建设范围和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
项目总投资金额由385,381.89万元调整为306,325.71万元,为了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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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PPP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得以顺利实施,维护项目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近日各相关方签署了《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
目PPP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
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现将约定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合同相关签署方介绍
    (一)名称: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61,26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NK6636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雨萱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生盖营村委会往东800米。
    经营范围为:生态环境治理、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
工及上述工程项目的管理运营;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的销售;
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会展服务;广
告业;林木、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企业品牌推广、营销策划(不
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需经审批的项目)。
    股东构成: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呼和浩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225.00    24.85%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540.00    36.79%
 内蒙古金草新诚生态建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500.00    38.36%
                     合计                       61,265.00     100%
    山北生态与呼和浩特市林业局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名称:呼和浩特市林业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原哲里木路104号
    呼和浩特市林业局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下属的职能部门,接受市政府授权,作为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
建设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签署和履行《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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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PPP合同》。
    呼和浩特市林业局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信誉良好,
履约能力较强。
   二、PPP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PPP项目
    2、项目区位:本项目东起呼市与乌兰察布市边界,西与包头市交
界,南到G6高速及110国道新线,北至大青山南坡第一山脊线,东西全
长120公里,南北平均宽3.3公里,区域总面积约410平方公里。该工程
由土默特左旗、回民区、新城区延伸至赛罕区。
    3、建设内容:土默特左旗段:主体绿化面积98774亩;其他建设
内容回民区段:主体绿化面积5,900亩;其他建设内容新城区段:主体
绿化面积10,876亩;其他建设内容赛罕区段:主体绿化面积14,450亩;
其他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为306,325.71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包括工程建
设费用296,356.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936.03万元、预备费用
3,032.92万元。
    5、项目运作模式: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模式;本项目项目
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他80%的建设资金由乙方融资解决。
    6、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及政府付费。
    (二)鉴于该项目实施具体涉及到土左旗、新城区、赛罕区及回
民区等4个旗县区,为了项目整个生命周期顺利实施,明确各旗县区责
权,于2019年3月批复完成,在市政府统一部署协调下,土左旗、新城
区、赛罕区及回民区政府分别授权所属林业局为本辖区项目具体实施
机构。
    (三)为顺利推进项目在全生命周期的正常运行,由市政府及自
治区财政厅共同决定,将财政部下拨的 PPP 项目奖补资金 1.4 亿元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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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 PPP 项目,用于增加市政府对项目公司的
出资,缓解社会资本方资金压力,调减社会资本方的出资比例。调整
后本项目资本金仍为工程总投资的 20%。项目总投资为 306,325.71 万
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用 296,356.76 万元、工程建设
其他费 6,936.03 万元、预备费用 3,032.92 万元。同时为了缓解财政
压力,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涵盖内容及补贴计算公式不变的前提下,在
计算政府财政补贴时项目建设成本调整为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项目建设
费用与经测算得出的建设期利息之和,即在总投资中不计算政府资本
金。根据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在项目终止时
政府出资方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及剩余资产分配。
    (四)呼和浩特市林业局统筹实施前提下,总体对旗县区项目实
施进行督导监管,各旗区政府授权辖区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大青山前坡
生态建设工程 PPP 项目本辖区的具体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
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考核监督监管工作,并依据绩效考核履行项目
财政支出申请和支付工作。
    (五)市本级财政承担本项目整体财政补贴 2%的支出责任,剩余
财政补贴支出责任由各旗县区按各自辖区责任承担。同时报同级政府
及人大,将项目财政补贴支出责任分别列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
罕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年度财政预算,列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赛罕区、回民区、土默特左旗中期财政规划。与项目相关的“政府补
贴”由呼市林业局(市级补贴责任)及各旗区政府授权辖区内的林业
主管部门作为预算单位负责申请,同时负责提供项目所辖区域内绩效
考核结果,配合所属财政部门支付款项。
    (六)鉴于项目尚未验收等诸多因素影响,2018 年度项目财政补
贴未纳入财政预算,经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财政补贴从 2019 年
始顺延纳入财政预算。
    三、PPP项目施工合同调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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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于本项目总投资调整,原协议中部分公园及景观小品不
再进行建设,经双方共同确认,调整如下:
    原合同中工程内容:该生态建设工程规划范围东起呼和浩特市与
乌兰察布市边界,西至包头市交界处,东西全长 120km,南北平均宽
3.3km,区域总面积约为 400 平方公里,主体绿化面积 10 万余亩。即:
施工图纸、现场变更等实际完成的全部内容。
    调整后工程内容:该生态建设工程规划范围东起呼和浩特市与乌
兰察布市边界,西至包头市交界处,东西全长 120km,南北平均宽 3.3km,
区域总面积约为 400 平方公里,主体绿化面积 9 万余亩。即:总投资
调整后的施工图纸、现场变更等实际完成的全部内容。
    (二)关于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调整如下:
    原合同中签约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亿伍仟叁佰
捌拾壹万捌仟玖佰叁拾捌元整(3853818938 元)。
    调整为:签约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亿陆仟叁佰
伍拾陆万柒仟陆佰元(2963567600 元)。
    除以上条款特别约定外,其他条款执行原合同。
    四、合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上述 PPP 项目前期均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
理办法》的采购程序,进行了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确认谈判、发布
资格预、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符合 PPP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累计确认了 11.59 亿元
收入,呼和浩特市林业局作为呼和浩特市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和授
权实施机构,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小,该
项目已完成的产值目前不存在减值风险,但因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将
影响公司以后年度经营收入。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相
关部门工作的开展,实时关注政府债务,持续关注 PPP 项目的进展情
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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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 PPP 项目 PPP 合同补充
协议》。
    2、《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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