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9)054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股东王召明先生、王秀玲女士、
焦果珊女士、徐永丽女士、徐永宏先生借款,具体事项如下: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向股东王召明先生、王秀玲女士、焦果珊女士、徐永丽女士、徐永宏
先生借款用于偿还公司短期借款、补充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缺
口等,借款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
超过 1 年(含一年),借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
资金情况需要,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根据借款合同随时向股东归还借
款本金及利息。借款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2、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王秀玲女士为公司控股
股东王召明之妹妹、焦果珊女士为公司董事,股东徐永丽女士为公司
副董事长,徐永宏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徐永丽女士之弟弟,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王召明先生、徐永丽女士、焦果珊
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全体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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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持有 269,131,442 股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8%。
2、股东王秀玲女士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股东王秀玲女士持有 18,857,821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
3、董事焦果珊女士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股东焦果珊女士持有 36,689,220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
4、副董事长徐永丽女士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股东徐永丽女士持有 50,160,015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
5、股东徐永宏先生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股东徐永宏先生持有 16,448,000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
三、 关联交易的内容
借款总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借款用途:偿还公司短期借款,补充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
缺口
借款年利率:借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
担保措施:无担保
借款的发放和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资金情况,可随时向
股东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应付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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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
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
款利率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融资成本再结合未来 12 个月融资的难度和
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偿还公司短期借款,补充公司经营过程中
的流动资金缺口,因本次借款无需抵押,不存在抵押资产评估费、公
证费、抵质押费用、差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
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
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是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
六、报告期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2018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向股东王召明先生、王秀玲
女士、焦果珊女士、徐永丽女士、徐永宏先生借款用于偿还公司短期
借款、补充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缺口等,借款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 年(含一年),
借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控股股东王召明先生
借款余额为 2.81 亿元,公司向股东徐永丽女士发生借款 1 亿元已归
还。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借款外,未发生过其他关联借款。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发表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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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
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公司
向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
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
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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