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9-052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
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
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
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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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执行。
(2)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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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
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和《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可比数据受重要影
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本期金额4,111,990,452.42元,上期金额5,422,804,117.15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期金额3,267,266,972.38元,上期金额3,849,444,825.81元。
“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及“其他应付款”合并列示 “其
他应付款”,本期金额 583,436,099.86 元,上期金额 127,165,640.97
元。
调 减 “ 管 理 费 用 ” 本 期 金 额 72,278,808.17 元 , 上 期 金 额
66,110,016.28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总资产、净资产、损益产生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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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
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批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相关指标。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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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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