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分别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至第三届第二十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情况简介如
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议案内容
《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 年 4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月 23 日 项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
2018 年 5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月 23 日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18 年 6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债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
月 14 日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8 年 8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月 27 日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 年 10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月 29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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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2018 年 1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月 30 日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 年 12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月7日 流动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积极列席和出席了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重要提案和决议,参与了公司重大战略的
讨论,了解了重要决策形成过程,掌握了经营业绩情况,履行了监事会
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运作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规范运
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公开发行债券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
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查
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地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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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
认真、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
内,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18 年
度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
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和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
效,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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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该制度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
其个人信息, 防止了内幕信息交易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继续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继续加强对公司董
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
的高效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
状况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时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合理的职责,借助内部管理制度的提升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财
务管理、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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