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锦霞)2019-04-25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锦霞)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18 年度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诚实、勤勉、独立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
出席 2018 年度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认真阅读会
议相关材料,认真审议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
下:
是否连续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具体职务 两次未出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李锦霞 独立董事 16 16 0 0 否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4次。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
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18 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
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
人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拟发行境外债券、关于拟为项目公司债权融资提供流动性
支持和差额补足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4月2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
人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2017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关于计提
商誉减值准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公司资产核销、关于2018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时,本人还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18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2
6、2018 年 6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签署债权转让意向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7 月 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修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修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上,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对 PPP 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方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8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3
1、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任
职期内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的履行了职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
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建设。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
务,同时探索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薪酬制度、激励制度。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
现场进行了多次考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
与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
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特别关注了公司
对外投资情况、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4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
识,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
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2019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锦霞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