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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9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并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秦草生态环境
公司为其及其下属子公司 4,000 万元融资向西安沣东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是为了保证相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
用的需要,秦草生态环境公司以西安昆明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其开
立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
内。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_________________



        曲   辉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