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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1)086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中标结果公示公告》,公司作为
联合体牵头人,与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利奥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共同中标中标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沙地综合治
理项目(以下简称“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根据联合体与深圳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开立保函委托合同》,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受被保证人委托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开具以通
辽市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中心为受益人,保函金额分别为人
民币 146,111,831.60 元的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召明拟为开立的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金额
分别为人民币 146,111,831.60 元,合计 292,223,663.20 元,按照公
司在联合体协议中的持股比例 60%,合计 17,533.42 万元,向深圳担
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反担保。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开立保函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在开
立保函委托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三
年期满”止。
    王召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构
成关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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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接受担保,可豁免按照相关规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担保人王召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召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69,131,4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8%。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
保函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 17,533.42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
其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
保函提供反担保,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
施。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已发生且处于存续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除担保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召明先生回避该事项表决。董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
提供反担保,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且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
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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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
明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
经营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其对公司的无偿支持,公司无须
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为科尔
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其对公司的无偿支持,公司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召明为科尔沁沙地
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其
对公司的无偿支持,公司无须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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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
董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中标通知书》等
资料,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科尔沁
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并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
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蒙草生态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开立保函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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