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做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 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 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颉茂华 李锦霞 曲 辉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