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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蒙草生态: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05-22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3)026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蒙
草生态”)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签署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蒙草生
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
议》”)及蒙草生态与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林
草局”)、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
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签署的《共建“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发展中心”
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自
协议主体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
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系协议各方主体对合作内容、方式、原则达成
的初步意向,具体项目的投资额度、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将另行签署协议
进行约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
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
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确定。
    (三)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
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
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
    围绕鄂尔多斯生态环境保护与荒漠化综合防治,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
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把种质资源的科
研价值、生态价值转化为产业价值,实现可持续的生态产业化,形成示范
效应。2023 年 5 月 19 日,蒙草生态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鄂尔
多斯市人民政府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同时,为强化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支撑保障能力,充分发
挥各方在区位、科技、人才、资源以及前期合作基础方面的优势,将“柠
条中心”打造成为荒漠和半荒漠地区产业发展的样板。2023 年 5 月 18 日,
蒙草生态与鄂尔多斯林草局、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中国
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签署了《共建“鄂尔多斯市
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
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
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1、基本情况
    (1)名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2
       3、履约能力分析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二)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1、基本情况
       (1)名称: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2)机构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
力。
       (三)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1、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2)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3)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 306 号
       (4)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未发生类似交
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
和履约能力。
       (四)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



                                     3
    1、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 70 号
    (4)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
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肥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
灌溉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停车场服务;汽车新车销售;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农副产品销售;
广告制作;检验检测服务;物业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7)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
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
未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
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4
       甲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乙方: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乙方与甲方合力开展科研创新、围绕鄂尔多斯生态智慧经验、创造模
式,共建生态治理典范,在以下生态领域展开广泛战略合作:
       (1)双方合作在鄂尔多斯市设立“防治荒漠化研究运营中心”,构
建公司化、市场化、商业化荒漠化防治运行模式。荒漠化防治要实现“山
水林田湖草沙共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要把“风蚀荒漠化(沙漠化)、
水蚀荒漠化(水土流失)、冻融荒漠化(常年或季节性冻土)和盐渍荒漠
化(盐碱地)”坚决遏制,更要关注由荒漠化引起的生态经济系统退化。
蒙草集团发挥种业科技资源、科研平台的优势,科学开展防沙治沙,共同
推进鄂尔多斯境内荒漠化综合治理,利用合作的种质基因库收集、保护、
繁育适应性好的沙生植物,针对荒漠化防治、生态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合
作。
       (2)双方共同建设鄂尔多斯高原种质基因库,保护、研究、开发利
用好鄂尔多斯丰富的植物资源,助力鄂尔多斯种业高质量发展。
       (3)通过种子筛选、育种创新、良种繁育、草种生产等种业技术,
投资共建草牧产业示范区及高标准人工草地,拟建高标准化牧草种植基地
和投资建设高标准草饲料加工厂。
       (4)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对黄河流域生态治理进行总体规划,
发挥企业种业科技优势,提供可适用的解决办法,解决鄂尔多斯草原、林
业、湿地、湖泊等生态问题,实现生态示范性效应。
       (5)结合蒙草生态绿色矿山综合治理项目的经验,投资合作绿色矿
山修复项目,探索可循环、可持续的绿色产业发展路径。
       (6)在“双碳”新时代背景下,共建林草碳汇试验示范区,进行林
草碳汇的研究和商业化开发。




                                  5
       (7)合作推进“数字化赋能农业、牧业、草业”的高质量发展,实
现“智控智管、增质增量”的产业示范。
       2、合作方式及基本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要求,结合鄂尔多斯生态发展理念,
甲、乙双方积极推动鄂尔多斯生态修复治理。
       (2)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协调工作,建立畅通高效的政企合作机制,
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依法依规给予帮办、盯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3)甲方在荒漠化综合治理、种质基因库、林草碳汇、种业基地、
生态建设、草原修复、生态数字化、绿色矿山等方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
策性要求的前提下给予支持。
       3、保障措施
       双方各自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共同召开工作交流会,协商推进工作落
实。
       (二)《共建“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主要
内容
       甲方: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乙方:内蒙古农业大学草原与资源环境学院
       丙方: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有限公司
       丁方: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宗旨
       充分发挥各方在区位、科技、人才、资源以及前期合作基础方面的优
势,共建“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中心”(以下简称“柠条中心”),将“柠
条中心”打造成为荒漠和半荒漠地区产业发展的样板。
       2、合作内容
       (1)共建“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发展中心”研发平台,发挥四方各
自优势,并将其打造成为荒漠和半荒漠地区产业发展的样板。
       (2)开展柠条科学技术研究



                                   6
       依托“柠条中心”,争取国家、自治区、地方科研项目和生态建设工
程,开展柠条资源调查、柠条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利用,柠条育种与种
子生产,柠条合理建植、保护抚育与经营,荒漠半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与修
复,柠条病虫鼠等灾害防控、柠条平茬及智能化平茬机械、柠条加工利用
及产品研发、柠条碳汇等科学研究,并达到技术开发利用、成果示范推广、
科学普及教育等多种功能。
       (3)开展科技支撑,服务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柠条中心”的技术优势,立足鄂尔多斯,面向全区,辐射
全国,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为相关区域柠条产业
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方案与科技支撑。
       (4)开展科技成果展示与宣传工作
       建设“柠条种质资源库”、“生态教育基地”,柠条平茬加工利用产
业链,汇集国内外的柠条科技成果进行展示与宣传,打造科普与自然教育
基地,面向大众开展科学普及与教育,提高民众科学素质。
       (5)其他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增长,适时开展其它相关内
容。
       3、合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
       (2)成立专家支撑团队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四、对公司的影响
       鄂尔多斯市地处“一带一路”重要节点、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
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腹地,是国家规划的呼包鄂城市群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鄂尔多斯高度重
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以荒漠化防治为抓手,以沙漠治理项目、




                                  7
生态修复工程为载体,扎实打造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
展新路子。
    蒙草生态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进
一步充分发挥公司在生态建设方面的研发优势、科技创新优势,把种质资
源的科研价值、生态价值转化为产业价值,实现可持续的生态产业化,形
成示范效应,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布局。
    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鄂尔多斯形成了以柠条产业为重要抓手的生态
建设、治沙绿化、林沙草产业发展模式。柠条符合鄂尔多斯立地条件,是
被农牧民接受的一种优质牧草饲料,在鄂尔多斯生态建设和畜牧业的高质
量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目前鄂尔多斯市柠条保有面积 1200 多万亩,每
年以 100 万亩的种植进度继续扩大,为柠条产业发展奠定了结实的基础。
《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优势,
以科技和数字支撑柠条产业发展、共同开发柠条碳汇资源,全力打造柠条
全链条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推动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签署的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确定。本次《合作框架协议》
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
性,协议各方信用状况良好。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对协议当事人
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
为各方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
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相关事宜的
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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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和《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为合
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是否和预期存
 公告名称               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披露日期
                                                           在差异

             公司与华能长江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

关于签订《战 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优
                                                                        2020 年 11 月
略 合 作 框 架 先承接三方与生态系统的建设和    履行中        否
                                                                            10 日
协议》的公告 修复相关的项目,进一步推动科

             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矿山治

             理项目中开展全面合作

关于与北京   公司与北京先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先农投资管   签署《投资意向书》,北京先农投   已按协议
                                                                        2020 年 6 月 2
理有限公司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基金股权投资方   约定履行       否
                                                                             日
签订《投资意 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草草     完毕

向书》的公告 种业有限公司投资

    2、本次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9
    1、《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框架协议》
    2、《共建“鄂尔多斯市柠条产业发展中心”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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