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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1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
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胡赓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立红女士、张露女
士、毕自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国其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奇峰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