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11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奇峰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