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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0-069
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浙江我武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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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和货币政策环境,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且在不影响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可以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 15%的(不含 15%),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
例在 15%以上(包括 15%),不满 30%的,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一年内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包括 30%)的事项。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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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支出安排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在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基础上,至
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
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随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
期分红。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
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
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
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七、监事会的监督
    1、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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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
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措施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热线电话、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十、其他事宜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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