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交易价格基于市场谈判
协商形成,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
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
此外,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的学习,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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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奇峰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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