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8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奇峰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