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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的保荐协议终止,中天国富未
完成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光大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
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德清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清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250,000 股,其中
发行新股数量为 11,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5 元,共计募集资金
人民币 220,55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7,633,663.37 元,扣除审
计 验 资 费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532,242.92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92,384,093.7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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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4]第 11001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所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300 万支粉尘螨滴剂技术改造项目、变应原研发中心技
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18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杭州银行德清支行      3305040160000088819    1,388,812.33      募集资金专户

 温州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905070120190000027     5,652,692.05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德清支行         350665654834        794,566.25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7,836,070.63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光大证券(“丙方”)与开户行(“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约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怡人、黄腾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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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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