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专
业优势,关注公司整体运营和财务状况,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和建议,准时出席
本届董事会历次会议,规范、科学地进行决策,讨论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
围绕年度内相关事项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行使董事权利,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
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具体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变应原制品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已经获准上市的产品包括“粉尘螨滴剂”(商品名:畅迪)、“粉尘螨
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商品名:畅点)以及“屋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
(商品名:畅点II)。“粉尘螨滴剂”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与过敏
性哮喘的脱敏治疗。“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属于体内诊断用生物制品,
用于点刺试验,辅助诊断因粉尘螨致敏引起的I型变态反应性疾病。“屋尘螨皮
肤点刺诊断试剂盒”属于体内诊断用生物制品,用于点刺试验,辅助诊断因屋
尘螨致敏引起的I型变态反应性疾病,与“粉尘螨皮肤点刺诊断试剂盒”相互补
充,可以满足更多过敏性疾病患者的变应原检测需求。
公司在研重点产品“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于2021年1月30日获得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商品名:畅皓,药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210001,适应症为:本品是一种变应原提取物,作为特异性免疫治
疗用于经过敏原检测为黄花蒿/艾蒿花粉过敏引起的变应性鼻炎(或伴有结膜炎)
1
的成年患者。“黄花蒿花粉变应原舌下滴剂”与公司现有主导产品“粉尘螨滴剂”
互为补充,可以为更多过敏性疾病患者提供不同的变应原脱敏治疗药物。
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也积极投入干细胞领域、天然药物领域、医学人工
智能领域的研究与开发。
(二)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因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636,208,242.62元,比上年同期降低0.49%;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278,447,284.42元,比上年同期降低6.65%。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1年2月11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
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
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历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情况如
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主要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
1 2020年1月20日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
第十七次会议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
2 2020年2月11日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
3 2020年3月26日
第二次会议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
2
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
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
4 2020年4月28日
第三次会议 变更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5 2020年8月19日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第四次会议
告》。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届董事会 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6 2020年9月11日
第五次会议 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 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7 2020年10月22日
第六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
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
3
于修订<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第四届董事会
8 2020年11月17日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
第七次会议
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9 2020年12月15日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全部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严
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
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的可持
续发展。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主要议案
1 2020年第一次 2020年2月11日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
4
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
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9年年度股 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2 2020年5月8日
东大会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
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2020年第二次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3 2020年9月29日
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
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0年第三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4 2020年12月4日
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5
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五年
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
况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
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
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
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
的战略发展明确了正确的方向。
2、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
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就年度审计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机构进行了沟
6
通,并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认为公司现有
董事会人员结构合理,高管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各
自的工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
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投
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网上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合理、妥善地安排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
公司现场调研等接待工作,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同时,认真做
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报告期内,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较圆满,投资者整体评价较高,有效地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为
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完善公司制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相关
制度及运作机制,规范治理,保护投资者的权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公司制度进行了修订,分别经董
7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披露要求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
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
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重大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2021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1、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
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做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高效执行每项股东大
会决议。同时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
性。
2、切实做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
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透明度。
3、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本市场平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围绕自身核心
业务,以增强公司中长期战略竞争能力为目的,积极寻求在生物制药领域的稳
步扩张,提升公司的规模和综合竞争力。
4、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
体系,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
设,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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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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