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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
真的审阅,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我
们认同该报告。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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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奇峰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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