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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相
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
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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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
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
事会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经核查,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我
们认同该报告。
    6、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 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
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该薪酬方案。
    8、关于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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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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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奇峰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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