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徐国良)2022-04-27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徐国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各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要求,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应参加 6 次董事会,实际参加 6 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会
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很多合理
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情况

    1、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1
序   相关董事     相关董事会会   事前认可意见                                  意

号   会会议召     议届次                                                       见

     开日期


1    2021 年 1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

     月 21 日     第九次会议                                                   意

2    2021 年 3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同

     月8日        第十次会议     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意

3    2021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同

     月 26        第十四次会议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意

                                 2、《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   相关董事     相关董事会会   独立意见                                      意

号   会会议召     议届次                                                       见

     开日期


1    2021 年 1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

     月 21 日     第九次会议                                                   意

2    2021 年 3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同

     月8日        第十次会议     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意

3    2021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同

     月 27 日     第十一次会议   外担保情况                                    意

                                 2、《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

                                 5、《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2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4   2021 年 5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   同

    月 31 日     第十二次会议   案》                                          意

                                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变应原点刺液原液技

                                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

5   2021 年 8    第四届董事会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同

    月 26 日     第十三次会议   外担保情况                                    意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6   2021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同

    月 26 日     第十四次会议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意

                                2、《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参加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公
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从本人专业角度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提出战略规划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主要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进行沟通,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查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容。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并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年度评估,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研
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数次现
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研发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信
息披露情况,指导公司对新产品未来规划等事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个议案,在认真审核相关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积极参与相关
董事会会议,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内控制度与生产经营情况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
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4
    2021 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
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
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1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
心感谢。




                                                       独立董事: 徐国良
                                                        2022 年 4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