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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守相
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 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
的审阅。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奇峰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