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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
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提
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胡赓熙、陈燕霓(YANNI CHEN)、张露、毕自强作
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
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
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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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徐国良和张飞达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徐国良和张飞达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
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修订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7.7.6“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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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
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分配依据。本次修订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合法合规,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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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奇峰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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