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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我武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8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胡赓熙、张露、毕自强、
管祯玮、何建明、王国其作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
不得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董事会秘书管
祯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5 规定的情形。本
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赓熙、张露、毕自强、管祯玮、何建明、王国其为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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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国良                    张飞达
                                (ZHANG FEIDA)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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