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2 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钦江路 333 号 40 号楼 5 楼(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298,455,1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7.0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6,943,501 股,占上 1 市公司总股份的 47.1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51,511,62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83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51,511,7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9.83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51,511,6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9.83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1.01 审议通过了《选举胡赓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040,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96,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4%。 表决结果:胡赓熙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了《选举陈燕霓(YANNI CHEN)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386,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42,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3%。 表决结果:陈燕霓(YANNI CHEN)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露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28,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51,485,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1%。 表决结果:张露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审议通过了《选举毕自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09,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65,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5%。 表决结果:毕自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2.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徐国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33,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90,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 表决结果:徐国良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飞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45,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02,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 表决结果:张飞达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各 子议案逐项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 3.01 审议通过了《选举金桃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41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50,470,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94%。 表决结果:金桃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审议通过了《选举杨会烽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35,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92,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 表决结果:杨会烽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26,9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6%;反对 20,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83,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3%;反对 20,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0%;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55,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11,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4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部分条款及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455,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11,6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332,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37%;反对 3,728,50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93%;弃权 1,393,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389,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558%;反对 3,728,50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382%;弃权 1,393,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06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293,349,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93%;反对 5,105,74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05,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882%;反对 5,105,74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349,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93%;反对 5,105,74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05,9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882%;反对 5,105,74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青峰律师、商宇洲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6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7